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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附件十七新增甲醇及NMP限制條款
瀏覽數:9158 發布時間:2021-10-25
2018年4月19日,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法規(EU) 2018/589及(EU) 2018/588修訂REACH法規(EC) No 1907/2006,新增REACH法規附件XVII第69項關于甲醇以及第71項關于N-甲基吡咯烷酮(NMP)的限制條款。法規將于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,適用于所有成員國。
根據(EU) 2018/589及(EU) 2018/588,REACH法規附件XVII新增以下條款:
根據(EU) 2018/589及(EU) 2018/588,REACH法規附件XVII新增以下條款:
條款號 |
物質 |
限制 |
69 |
甲醇 |
在2018年5月9日之后,不得在擋風玻璃清洗液或除霜液中將濃度(以重量計)等于或大于0.6%的產品投放市場。 |
71 |
1-甲基-2-吡咯烷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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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除非制造商、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已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中列入(派生的無效應水平(DNELs)為工作人員的吸入量低于14.4 mg/m3和皮膚接觸量低于4.8 mg/kg/day),否則不得在2020年5月9日之后將濃度等于或大于0.3%的該物質或其混合物投放市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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